终结网络“大谣”
2013-12-26 08:33:00  来源:《时事 高中版》2013-2014学年02期

    

  “要想出名,就得‘谣翻’中国!”最近,一名锒铛入狱的网络“大谣”口出狂言。

  820日,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一些在网上兴风作浪的造谣者被捕,近几年至少有3000多条网络谣言是由他们凭空捏造的。

  作为人类另一个重要的活动空间,有人在网上创造财富和进步,也有人用它造谣和制造混乱。这些谣言或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或低俗炒作突破底线,让受害人声名俱损,企业形象难以自清,政府公信力遭受冲击,社会价值观被搅得乌烟瘴气。

  网络谣言背后,有无意之举,但更多的人是“大谣”们有组织有预谋地造谣传谣,靠“先出名,后挣钱”的套路发了家。“7·23动车事故外籍遇难旅客获赔2亿元”的谣言在网上传开后,造谣者的微博一夜之间获得1000万次的点击量,企业广告和金钱随之滚滚而来。据统计,微博用户互相转发的信息中80%为大V(有巨大粉丝量的微博博主)发布。于是,造谣者与极少数大V形成利益链,互相吹捧,互相转发,沆瀣一气地忽悠网民。

  调查表明,70%的人在网上看到消息会再通过主流媒体验证,但一些媒体盲目追求点击率、收视率、阅读率,牺牲新闻真实性,甚至故意造谣、传谣。从“金庸去世”到谣传抢盐,虚假新闻最初出现在微博上,一些主流媒体未经核实就传播,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也让公众深受其害。

  传播学者克罗斯曾提出一个“谣言公式”:谣言=重要性×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也就是说,事件越模糊,谣言产生的几率和影响越大。尤其是官员腐败、暴力拆迁、环境污染这类“负能量”,由于公布滞后,往往让谣言赶了先。打击网络谣言,相关部门得积极“触网”,公开、透明、及时地公布事实,让谣言止于真相。

  一直以来,打击不力助长了网络“大谣”的气焰。他们会被禁言一段时间,而很少销号,也可以转战其他网站继续发言。我国法律最大程度保障网民的表达自由,对网络谣言的打击一般局限于行政处罚。要想扼住造谣者的喉咙,同样要敢于“打老虎”。“两高”最近发布法律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是构成诽谤罪的要件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让法律主导网络秩序,不仅不会扼杀网络活力,反而可以兴利除弊,激发更多网络正能量。在法律面前,没有人享有“金钟罩”和豁免权。现在,造谣者“谣翻”了自己,他们在网上乱贴“大字报”的时代结束了。

  目前,我国网民数已达5.91亿,微博、微信的用户都已超过3亿,每天在微博上发布和转发的信息超过2亿条。如此庞大的信息平台,既让我们受益,也可能让我们受害。一个清醒的头脑和不触碰法律“高压线”的意识都是必备的。因为,自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绝对自由”,就意味着对无数人的“绝对伤害”。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拥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要在网上安全冲浪,我们要像提防一些大V的两面性一样,提防网络的两面性。

 

  想一想:终结网络谣言,我们能做什么?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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