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有何新变化
2012-03-06 09:27:00  来源:《时事》高中版2011-2012学年02期

  ■马志怡

  “我们老师评上‘教授’啦!”,一群学生高喊着。山东潍坊昌邑市的姜言邦老师,被人保部、教育部正式核准为全国第一位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831日,国务院决定,再用一年左右时间,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全国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级职称了。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但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一方面,原来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一部分教师评上最高职称后,就遇到了“天花板”(到头了无法再提升),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倦怠思想。另一方面,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群体。

  这次改革完善了评价标准和办法,更加注重对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贡献的要求。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说,以前大家认为班主任工作压力大,一些教师都不愿干。改革后,职称评定标准要求担任班主任一定年限,一些教师已经主动提出担任班主任。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将中学教师职称增加了正高级,小学教师职称增加了正高级、高级。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与通用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人保部、教育部从2009年起,在陕西宝鸡、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开展改革试点。宝鸡于2010年完成试点工作,有296人获聘高级教师,还有12人被晋升为教授。宝鸡的教师普遍反映,他们荣誉感增强了,干工作动力强了,干事业有奔头了。同时,评价标准更科学、更合理,学生能得到更好的教学服务。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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