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有哪些亮点
2012-07-20 12:28:00  来源:《时事》高中版2011-2012学年05期

■常旭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是一部直接关系公民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在今年两会上,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修正。

  我国现行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首次修正。1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迫切需要对刑诉法予以修改完善。

  此次刑诉法修改,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其中的亮点颇多。

  亮点一:“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中非常重要的理念,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突出了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将这一原则贯彻在多项具体规定当中。

  亮点二: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亮点三:明确逮捕条件,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的情形。

  亮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亮点五: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加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亮点六:给予证人特殊保护。由于现行刑诉法缺乏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导致证人出庭率低,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开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和证人保护细则。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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