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时事报告(大学生版)》继续作为“形势与政策”课辅导资料
2015-09-30 15:44:00  来源:教育部网站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事关意识形态工作大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部网站28日刊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通知从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学科建设和特色项目等五大类二十二小类,对高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设标准。在教材使用标准中明确写道,“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据了解,此次通知是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的修订。通知要求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通知》指出,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本硕博全部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师资配备和课堂教学方面,《通知》指出,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比350至1比400配备,专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比550至1比600配备。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

 

  关于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职称和培育发展前景,《通知》还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高校要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

 

  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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